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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陳姓民眾騎車闖紅燈,被員警攔停後不理,騎車回家,員警一路緊追開罰。陳姓民眾提告指,若他有違規可直接寄送交通罰單,為何員警要阻擾離開還動手推撞,害他受傷。他不滿,對員警提出傷害等罪嫌。新竹地檢署日前偵結,員警因稽查勤務才進入社區,雖有用手擋人行為,但也屬為執法判斷餘地,不起訴處分。
檢察官調查,陳姓男子(46歲)去年6月行經新竹市建中路與建中一路闖紅燈,遭朱姓員警按喇叭攔停,陳男卻不理會繼續騎車回家,朱追趕但陳仍不停車,直到追到陳家,員警上前取締告發。
陳向檢察官陳述,當時他向朱說「若有違規可直送住家」,說完就走,卻遭朱動手攔阻造成他受傷。後來,他離開搭電梯返家,朱仍跟上,還進入他家,他認為朱涉嫌傷害、使人奴隸罪、剝奪行動自由罪、恐嚇罪及侵入住宅罪。
檢察官調查,陳因闖紅燈不服稽查逃逸,員警基於依法執行交通違規稽查勤務,才進入陳男的社區,怎麼會有陳男所說「無故侵入社區的不法意圖。」
檢調指出,至於動手部份,因員警口頭要求配合遭陳拒絕直接離去,以手推檔屬於警方執勤查驗身分,難以判定過當。因此全案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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